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吸引住当地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执行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标准,也更具有吸引住风投基金和金融机构的整体实力,进而促进企业迅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来。这是一个专业知识聚集,技术密集的经济体。
一、申请高新科技企业培育支助的单位,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规申请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科技企业培育进库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100万或规模以上企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少于50万余元;
3、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加计申请;
4、我国统计法规规定填写高新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理应进行上年度高新科技统计报表填写;
5、企业诚信记录优良。
二、申请企业根据“深圳市高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新项目申请书,并向市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材料:
1、通过系统打印出已填报确认的申请书;
2、第三方审计或是公证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是鉴证报告。
三、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申请企业,市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核准后申请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融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费用预算经营规模,以阶梯性方式明确实际捐助额度。
单独申请企业年度内支助资产Z少不得少于10万余元,较高不超过300万余元。
四、高新科技企业培育库文件的进库企业理应合乎下列条件:
1、未获得过高新科技企业资质;
2、未获得过高新科技企业培育库进库资质;
3、合乎市高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高新科技企业评定专家评审考试成绩合格线,且不高过当初高新科技企业评定资质。
企业申请高新科技企业培育进库,理应与此同时申请高新科技企业评定。